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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从“起诉证据不能完整反映产品特征”、“涉案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入手,否认原告的侵权指控,法院确认我所提出的“被诉产品缺乏专利技术特征”的主张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我所根据“现有技术抗辩”的原则,专业和技巧性地在浩瀚的互联网资源中找出证据线索,再通过后续的递进工作将现有设计方案清晰明了地呈现在法庭上,体现翔隆团队善于梳理纷杂的信息,将客观事实提升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并且以理服人的赢得诉讼。
  • 我所代理委托人在“绿化体”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应诉,日前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使翔隆代理的企业在这场诉讼标的逾60万元的侵权案中胜诉。
  • 专利权人五星公司发现谐恒公司制造销售的多款电动自行车配件侵犯其专利权,侵占了国内外市场,遂委托我所制止侵权诉讼。我所经过诉前分析比对、公证取证、提起诉讼,成功维护了五星公司的专利权,打击了侵权行为。
  • 经分析比对,我所决定采取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对策,随后专业地检索到多份中国、韩国和日本的类似设计方案,并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口审后作出审查决定,采纳了我所的代理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我所代理的企业胜诉,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此案的“遥控装置”专利侵权案历经6年多,申请人先后向知识产权局、一审、二审法院主张再审被申请人的企业侵犯其专利权,我所代理被诉企业应诉均获胜。
  • 因为涉及百万元的索赔额的侵权诉讼,当事人最终选择了翔隆。经过比对专利与被诉产品,翔隆确定了主攻有关联的权利要求,最终使得这些权利要求均被宣告无效,仅剩的“振荡电路”权项均与被诉产品无关,当事人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将轻松应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年钟声敲响前夕,作出“撤销原判,驳回汉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这表明我所代理上诉人国人公司终于赢得由该专利引发的数l轮专利大战,笑到最后。
  • 2015年12月翔隆团队在充实忙碌的节奏中交出了富有成效的成绩单。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为委托人提供一如既往的务实有效的服务。
  • 我所代理华川经营部提起的专利侵权上诉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原审法院作出的构成侵权的判决不再执行,对被诉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予确认。
  • 法院采纳了翔隆主张的“被告没有为原告设定新的权利或义务”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使我所代理的当事人再操胜券,体现了翔隆关键时刻的亮剑功底。
  • 金秋十月,硕果成串,翔隆当月受理16件各类专利侵权纠纷案,诉讼标的累计1141万元(个案最高标的达409万元),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涉及最高法院、北京高院、广东高院、浙江高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杭州、绍兴、宁波、金华中院、上城区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