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了多件“工具钳”外观设计无效请求案,从设计特征的概念、设计特征的组合的适用条件和启示、本专利与对比设计不同点等方面,阐述了专利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的观点。
这些观点有理有据,请求人在口审后撤回了无效宣告请求。我所准确掌握了“设计特征组合”的适用条件,为专利权人奠定了胜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