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作出的3075号无效审查决定,维持“自动充气装置”专利权有效,我所代理专利权人赢得此案,为后续的侵权诉讼奠定了基础。
面对结构复杂的专利设备,我所认为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分析,不存在“不能实施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而将转弯输送物料的装置改为直线纵向输料的装置等,具备创造性。复审委支持了我所的代理意见,否定了无效理由。
此案涉及多项无效理由,如何言简意赅地应对,使审查员理解专用设备的工作过程,从而证明无效理由不成立,需要实务技巧和清晰的表述,翔隆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