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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集补偿、惩罚、遏制功能于一体的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可以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本案说明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要准确认定重复侵权行为,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础条件;二要让恶意侵权者承担加倍赔偿责任,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惩戒侵权的价值导向,防范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在本案中,翔隆针对重复侵权的事实,代理权利人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观点,就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阐述了扎实有力的诉讼意见,终获法院支持,为惩罚性知产案例再添新篇。
  • 新年伊始,翔隆团队同日收到最高法院的6份终审民事判决书,10家侵权企业的上诉均被驳回,翔隆代理专利权人在历时2年半的诉讼博弈中大获全胜,侵权企业必须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 一件平衡车专利侵权案将悬而未决的争议摆上最高擂台,一审法院判决具有肋筋框顶盖的平衡车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则判决该平衡车不构成侵权,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该项判决。这是翔隆再次在最高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获得的改判硕果,深受赞赏。
  • 翔隆团队的律师抽丝剥茧,梳理清楚权属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关联事实,举证反驳原告,提出观点和证据均被法院采纳,赢得专利权属,使专利权人信心十足地力争为国家出口创汇。
  • 翔隆再奏凯歌,为新大陆公司赢得判赔154.5万元专利侵权诉讼案。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了侵权企业的上诉,该侵权企业须为其重复侵权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本案再次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同样可以具备高价值,模仿抄袭、重复侵权必须止步,技术创新依法受保护
  • 翔隆又在最高法院、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无效部代理的纠纷案中接连获胜,为客户赢取专利侵权、商标无效、专利无效等3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再获点赞。
  • 翔隆在最高法院代理专利权人提出的上诉获胜,最高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的“被诉侵权产品不侵权”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是常见的专利纠纷,翔隆准确把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点,扭转了被迫应对“碰瓷式起诉”的不利局面,将来势汹汹的打击化解于无形,阻却了滥用权利。
  • 翔隆团队代理明珠公司在博弈7年的涉案产品专利侵权纠纷中首胜,专利权人终于理直气壮地宣布:被告的“水景喷头”就是侵权产品,侵权者必须付出违法代价。
  • 本案是一件发明专利的侵权案,开庭当天8时许,翔隆接到被诉侵权企业急促的求援电话,当即接受委托并争分夺秒梳理案情要点,临场发表涉讼产品并非侵权产品的辩称意见,凸显争议技术特征的重要性。
  • 两份民事判决书不期而至,珠海、深圳两家侵权企业被判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 翔隆日前成功追究“贴牌制造”侵权产品企业的侵权责任,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上贴附自己标识的侵权人,即使仅实施了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而并未实施实际制造行为,亦应当承担制造者的责任。该判决厘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使得侵权人不能再以其不是产品实际制造者为由开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