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再奏凯歌,为新大陆公司赢得判赔154.5万元专利侵权诉讼案。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了侵权企业的上诉,该侵权企业须为其重复侵权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本案再次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同样可以具备高价值,模仿抄袭、重复侵权必须止步,技术创新依法受保护
根据新大陆公司的委托和公证获取的证据,翔隆团队的律师和专利代理师经过分析,认为欧盾公司在其钢筋捆扎机被法院判决是侵权产品后,改头换面的产品依然属于侵权产品,且该企业是专利法所界定的制造商,主张该企业构成重复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欧盾公司委托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应诉并否认侵权指控,称其产品已经修改了结构,不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辩称被诉产品并非其制造。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涉讼产品是侵权产品,该企业实施了制造、销售侵权行为且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遂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从高判赔150万元经济损失和专利权人维权开支4.5万元。欧盾公司不甘败诉向最高法院上诉,继续辩称其不是侵权产品制造者、不构成重复侵权、判赔额过高。最高法院两次开庭后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欧盾公司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欧盾公司重复侵权,关联网站的销售数量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遂驳回欧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翔隆代理客户提出的诉讼请求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再证翔隆实力不俗。
本案一、二审历时3年,经历了多轮诉辩博弈,继代理新大陆公司在浙江、山东赢得专利侵权诉讼后,翔隆成功运用“重复侵权追责”规则,创下了实用新型专利判赔新高。新大陆公司是温岭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依靠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化解了日本企业垄断国内外市场的局面,翔隆的维权成果巩固了其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还代理新大陆所在温岭市的飞越公司、新界公司、爱仕达公司等知名企业在专利案中屡获佳绩,助力欣欣向荣的企业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