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民事判决书不期而至,珠海、深圳两家侵权企业被判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数十万元。这表明翔隆团队代理专利权人再赢两侵权案,锁定胜局,为历时1年的侵权纠纷画上句号。
专利侵权诉讼往往在技术分析比对上着墨,本案同样纠结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云麦公司、加爱公司均针对起诉辩称: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清楚、被诉产品结构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其产品方案是现有技术,还以侵权产品“处于亏本销售状态”和侵权产品由案外人制造为由,否认侵权指控且认为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翔隆团队逐一反驳,坚持认为侵权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支持翔隆代理意见,认为被诉企业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侵权指控成立,在上述判决中同时判令被告须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涉案专利具有巧妙的技术设计,技术效果好商业价值高,根据其制造的产品广受欢迎,导致仿制者众多,被告纷纷委托其所在省市的知产律师、专利代理师参与诉讼博弈,法庭诉辩针尖对麦芒,翔隆总能棋高一着,出具的诉讼意见更加中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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