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在滥用权利的专利实施合同案中胜诉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 5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是常见的专利纠纷,翔隆准确把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点,扭转了被迫应对“碰瓷式起诉”的不利局面,将来势汹汹的打击化解于无形,阻却了滥用权利。

      翔隆日前代理当事人赢得一件诉讼标的146万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并当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被诉违约的企业以滥用权利成功抗辩,表示将与翔隆紧密合作,堵塞法律漏铜和陷阱,扎紧防范篱笆。

      被告B公司突然接到银行通知,公司账户和老板个人账户均被冻结,企业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顿时陷入困境,该突如其来的变故源自原告Q公司的起诉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事后收到的应诉通知和起诉状,B公司得知Q公司以违反双方曾经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主张B公司“支付拖欠的专利费”,B公司颇感困惑、不愿就范,立即向翔隆团队寻求帮助。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翔隆团队在庭审中坚定的否认Q公司的违约指控及诉讼请求,认为涉案合同专利许可事项不明、关联专利已经无效、涉案产品并未采用专利方案;而且,B公司已经依约支付了费用,有权拒绝在非专利产品上附缀专利标识。翔隆在代理B公司答辩本诉的同时对Q公司提出反诉,要求Q公司承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责任。经过几轮诉辩,梳理清楚合同纠纷的来龙去脉,面对翔隆有理有据的陈述和质证,Q公司自知理亏,撤回了起诉并承担本诉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是常见的专利纠纷,翔隆准确把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点,扭转了被迫应对“碰瓷式起诉”的不利局面,将来势汹汹的打击化解于无形,阻却了滥用权利。(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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