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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权人五星公司发现谐恒公司制造销售的多款电动自行车配件侵犯其专利权,侵占了国内外市场,遂委托我所制止侵权诉讼。我所经过诉前分析比对、公证取证、提起诉讼,成功维护了五星公司的专利权,打击了侵权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我所代理的企业胜诉,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此案的“遥控装置”专利侵权案历经6年多,申请人先后向知识产权局、一审、二审法院主张再审被申请人的企业侵犯其专利权,我所代理被诉企业应诉均获胜。
  • 因为涉及百万元的索赔额的侵权诉讼,当事人最终选择了翔隆。经过比对专利与被诉产品,翔隆确定了主攻有关联的权利要求,最终使得这些权利要求均被宣告无效,仅剩的“振荡电路”权项均与被诉产品无关,当事人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将轻松应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年钟声敲响前夕,作出“撤销原判,驳回汉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这表明我所代理上诉人国人公司终于赢得由该专利引发的数l轮专利大战,笑到最后。
  • 2015年12月翔隆团队在充实忙碌的节奏中交出了富有成效的成绩单。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为委托人提供一如既往的务实有效的服务。
  • 我所代理华川经营部提起的专利侵权上诉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原审法院作出的构成侵权的判决不再执行,对被诉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予确认。
  • 法院采纳了翔隆主张的“被告没有为原告设定新的权利或义务”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使我所代理的当事人再操胜券,体现了翔隆关键时刻的亮剑功底。
  • 我所代理安达公司赴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被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接受了上述抗辩理由,法庭合议后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安达公司的起诉。
  • 根据鸿利锁业公司的委托,我所对瑞典的外商独资企业“亚萨合莱保德安保安制品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该家注册资金逾亿元的锁具业航空母舰扳倒,法院已确认该“保德安公司”的门锁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 浙江省高级法院目前做出终审裁定,我所代理三合公司在“防风打火机气化炉”专利侵权上诉案中胜诉。
  • 针对不同的侵权事实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以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一直是翔隆的优势之一,体现了灵活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能力。
  •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支持了这些申请,使得被告飞宇公司颇感压力。在咨询比较了多家律师(专利)所后,飞宇选择了翔隆团队,变被动为主动,终于笑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