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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经7年零4个月,我所代理的宣告“后换挡器”发明专利权无效日前终有定论:该日本企业的专利中的权利要求1-5被全部宣告无效,仅剩的权利要求6被限定在“具有使螺栓穿过的圆形孔”的狭窄范围。
  • 为了避免日后困扰,该企业选择与翔隆合作,以求应对之策。我所在分析了产品与专利的结构后,建议采取宣告专利无效的主动策略,随后检索了大量技术文献,结合生活常识和相关技术标准,从创造性入手否定该专利权。
  • 翔隆接受专利权人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无效证据的每个技术细节,准确地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强调专利有效性的理由。复审委口审多案后,日前作出3份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 在本无效案之前,专利局曾出具过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认为该专利缺乏专利性。我所在认真分析该评价报告引用的对比文件后,认为这些对比文件未必可以否定专利的有效性,且审查员的评述夹杂了过多的“容易想到”、“是常规手段”等断言式用语,说服力不强。
  • 大庄公司的竞争对手三禾公司以在先公告的中国专利、日本专利、英国专利等多份对比文件为依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声称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我所认真分析后从部件结构、相互作用关系、技术效果、工作条件入手,找出实质性不同的技术特征,否定对方的观点。
  • 为了确保产品的顺利生产、销售,委托我所对该专利进行检索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所在经过海量的全球专利检索,并认真比对分析后认为,在先技术已经公开了该2件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有把握将2件“宠物袜”专利无效。
  • 我所代理飞宇公司应诉“自动封口机”侵权纠纷,面对逾百万元的索赔主张,及时采取提出无效请求在内的抗辩策略。由于检索准确贴切,成功地证明涉案专利丧失创造性,复审委日前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使委托人“一剑封喉”地赢得较量。
  • 请求人恒晨公司依据5份在先设计方案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我所接受专利权人委托,陈述了本专利不同于无效证据的理由,指出:具有技术功能的部件并非在形状、位置上没有设计空间,本专利区别设计特征对专利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 翔隆本着“对每一件提交的专利,要以实质保护为目的,以创造更多的财富”的宗旨,对每位申请人负责,竭尽全力让每件真正的专利获得授权,为知识产权添利益之薪!
  • 翔隆通过对涉案申请与对比文件从结构、作用、使用场合进行详尽的专业分析,指出了涉案申请具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惯用技术手段,满足创造性要求,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有误,终获复审委支持。此案显示了翔隆在专利复审事务中的实力和水平。
  • 我所代理友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复审请求获支持,涉案“双层装饰构件”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我所代理浙大三色公司提出的“亮度测量装置”发明专利复审请求亦获支持,驳回决定被撤销,申请已授予发明专利权。
  • 我所在本案中有理有据地提出该专利存在的问题,制止了岛野扩展专利保护范围,使中国企业就范的企图,经受住了各种审判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