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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本无效案之前,专利局曾出具过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认为该专利缺乏专利性。我所在认真分析该评价报告引用的对比文件后,认为这些对比文件未必可以否定专利的有效性,且审查员的评述夹杂了过多的“容易想到”、“是常规手段”等断言式用语,说服力不强。
  • 大庄公司的竞争对手三禾公司以在先公告的中国专利、日本专利、英国专利等多份对比文件为依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声称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我所认真分析后从部件结构、相互作用关系、技术效果、工作条件入手,找出实质性不同的技术特征,否定对方的观点。
  • 为了确保产品的顺利生产、销售,委托我所对该专利进行检索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所在经过海量的全球专利检索,并认真比对分析后认为,在先技术已经公开了该2件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有把握将2件“宠物袜”专利无效。
  • 我所代理飞宇公司应诉“自动封口机”侵权纠纷,面对逾百万元的索赔主张,及时采取提出无效请求在内的抗辩策略。由于检索准确贴切,成功地证明涉案专利丧失创造性,复审委日前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使委托人“一剑封喉”地赢得较量。
  • 请求人恒晨公司依据5份在先设计方案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我所接受专利权人委托,陈述了本专利不同于无效证据的理由,指出:具有技术功能的部件并非在形状、位置上没有设计空间,本专利区别设计特征对专利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 翔隆本着“对每一件提交的专利,要以实质保护为目的,以创造更多的财富”的宗旨,对每位申请人负责,竭尽全力让每件真正的专利获得授权,为知识产权添利益之薪!
  • 翔隆通过对涉案申请与对比文件从结构、作用、使用场合进行详尽的专业分析,指出了涉案申请具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惯用技术手段,满足创造性要求,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有误,终获复审委支持。此案显示了翔隆在专利复审事务中的实力和水平。
  • 我所代理友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复审请求获支持,涉案“双层装饰构件”被授予发明专利权。我所代理浙大三色公司提出的“亮度测量装置”发明专利复审请求亦获支持,驳回决定被撤销,申请已授予发明专利权。
  • 我所在本案中有理有据地提出该专利存在的问题,制止了岛野扩展专利保护范围,使中国企业就范的企图,经受住了各种审判考验。
  • 此案是我所为客户“一站式服务”实力的体现,我所为凯波公司提供了申请专利、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等精致服务,使得该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明显提升,在历次侵权、无效纠纷中均获胜,维护了该司业界龙头企业的优势和地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该终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所代理的上诉主张。确认争议的“气化炉”专利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满足创造性要求。
  • 此前已有3家企业无效该专利未果,翔隆则棋高一着,成功使该专利权利要求1-8无效。这是翔隆为客户提供从申请到侵权诉讼一站式服务的又一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