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用“设计特征组合”成功无效专利

栏目:复审无效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量: 569
经分析比对,我所决定采取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对策,随后专业地检索到多份中国、韩国和日本的类似设计方案,并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口审后作出审查决定,采纳了我所的代理意见。

      由于涉及“化妆品容器”的系列专利侵权纠纷,广州仙普安公司委托我所处理该纠纷。经分析比对,我所决定采取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对策,随后专业地检索到多份中国、韩国和日本的类似设计方案,并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口审后作出审查决定,采纳了我所的代理意见,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至此,委托人用涉案包装瓶包装的化妆品不再受“专利”干扰,满意的结果得益于我所检索及提交的韩国外观设计文献,得益于我所采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的无效思路,得益于我所将该专利“使用状态参考图”中的设计特征排除在专利主题之外的正确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