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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论是商标亦或是专利,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保护自身技术成果和商誉的法宝,也是打击假冒者和仿造者的有力武器。翔隆能协助您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排除干扰,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 我所接受多家被告企业的委托,应诉“平衡车”的专利侵权指控。在分析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原审法院不享有本案管辖权,第一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于理由充分,依据可靠,原审法院事实上放弃了案件管辖权,日前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 根据奥普公司的委托,我所代理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诉索赔2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
  • 历时2年,我所代理被告在杭州中院、金华中院、义乌法院、浙江高院、专利复审委等多家裁判机关先后作出裁判的“办公桌”外观设计专利系列案中终审获胜,一审法院的2份判决被撤销,原告佐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我所从“起诉证据不能完整反映产品特征”、“涉案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入手,否认原告的侵权指控,法院确认我所提出的“被诉产品缺乏专利技术特征”的主张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我所根据“现有技术抗辩”的原则,专业和技巧性地在浩瀚的互联网资源中找出证据线索,再通过后续的递进工作将现有设计方案清晰明了地呈现在法庭上,体现翔隆团队善于梳理纷杂的信息,将客观事实提升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并且以理服人的赢得诉讼。
  • 我所代理委托人在“绿化体”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应诉,日前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使翔隆代理的企业在这场诉讼标的逾60万元的侵权案中胜诉。
  • 专利权人五星公司发现谐恒公司制造销售的多款电动自行车配件侵犯其专利权,侵占了国内外市场,遂委托我所制止侵权诉讼。我所经过诉前分析比对、公证取证、提起诉讼,成功维护了五星公司的专利权,打击了侵权行为。
  • 经分析比对,我所决定采取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对策,随后专业地检索到多份中国、韩国和日本的类似设计方案,并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口审后作出审查决定,采纳了我所的代理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我所代理的企业胜诉,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此案的“遥控装置”专利侵权案历经6年多,申请人先后向知识产权局、一审、二审法院主张再审被申请人的企业侵犯其专利权,我所代理被诉企业应诉均获胜。
  • 因为涉及百万元的索赔额的侵权诉讼,当事人最终选择了翔隆。经过比对专利与被诉产品,翔隆确定了主攻有关联的权利要求,最终使得这些权利要求均被宣告无效,仅剩的“振荡电路”权项均与被诉产品无关,当事人在后续的侵权诉讼中将轻松应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年钟声敲响前夕,作出“撤销原判,驳回汉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这表明我所代理上诉人国人公司终于赢得由该专利引发的数l轮专利大战,笑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