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年,我所代理被告在杭州中院、金华中院、义乌法院、浙江高院、专利复审委等多家裁判机关先后作出裁判的“办公桌”外观设计专利系列案中终审获胜,一审法院的2份判决被撤销,原告佐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面对“复审委维持专利权有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的逆境,我所沉着应对,提交了严谨、专业、周详的《民事上诉状》,还制作了《被诉产品与专利设计要点的比对》、《专利与无效对比设计的比对》、《一审判决的“关键设计特征”为惯常设计》,《代理词》则进一步表达了“设计空间”、“区别特征更具有影响力”、”禁止反悔“、”技术功能在外观专利比对中的意义“等在本案中的适用意见,力证被诉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上诉理由,依法撤销原判。
我所在此案中与对方三家律师(专利)所的5名同行竞技,据理力争,精益求精,再显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