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奥普公司的委托,我所代理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诉索赔200万元的专利侵权案。经过分析比对,我所确认被诉产品与“智能开关”专利的权利要求存在实质差别,拟定了不侵权的抗辩思路。与此同时,又及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结论是:宣告与被诉产品有关的权利要求无效。虽然原告欲用其余权利要求坚持诉讼主张,但在法官转述我所的抗辩理由后,于开庭前主动撤诉。至此,本案以奥普公司胜诉划上句号。
本案胜诉的启示是:在侵权诉讼中,有质量地提出无效请求,可以清晰划定专利与现有技术的界限,为抗辩侵权指控奠定更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