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森歌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沃美公司和宏博公司侵犯其“隔离栏”外观设计专利并索赔60万元。宏博公司委托我所应诉并称专利造型的产品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但其他专利事务所取证未果。我所根据本案特点,将收集现有设计的证据作为切入点:1.查询并公证保全互联网中带图片的新闻报道;2.向上海有关市政工程局调查相关“隔离栏”的设置时间及造型;3.检索上海图书馆6年前的馆藏报刊;4.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收集的证据扎实有力、庭审的陈述有理有据,不同来源的证据环环相扣、互相佐证,使法官确信专利系现有设计。尽管原告对不侵权抗辩十分意外和抵触,事后无奈主动撤诉,宏博公司获胜。
此案的难点在于如何收集诉讼证据,以证明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我所根据“现有技术抗辩”的原则,专业和技巧性地在浩瀚的互联网资源中找出证据线索,再通过后续的递进工作将现有设计方案清晰明了地呈现在法庭上,体现翔隆团队善于梳理纷杂的信息,将客观事实提升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并且以理服人的赢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