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委托人在“绿化体”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应诉,日前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撤诉,使翔隆代理的企业在这场诉讼标的逾60万元的侵权案中胜诉。
本案的焦点之一就是技术特征的比对,翔隆在法庭上指出涉案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或表达方式含义不清,无法将被诉侵权物与其进行实质意义的比对;对含义明确的技术特征而言,被诉侵权物不具备多项特征。尽管原告庭审与翔隆的代理意见争锋相对,休庭后还是主动撤回了起诉。被诉企业法定代表人听取翔隆的分析后信心十足,一改往日回避的做法亲自出庭应诉,庭后对翔隆的庭审风度赞赏有加,再次印证了我们这支团队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