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澳成公司在涉外专利侵权案中胜诉,再获佳绩,体现了我所独具匠心的诉讼实力。
本案原告(专利权人)为加拿大人,依据其拥有的“饮水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项专利权指控澳成公司侵权,原告志在必得,申请法院冻结了澳成公司百万元银行存款。我所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赴现场分析判断被控产品,庭审中用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反驳侵权指控:彼此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明显不同;彼此外观相同部分为此类产品的惯常设计,不同部分则对整体外观具有显著影响。这些理由有理有据,原告认可两者结构不同,主动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的指控;法院确认两者外观不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澳成公司两者皆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