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栏目: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量: 584
本案既有具体技术特征引起的侵权与否的激烈争议,又有专利是否满足创造性的激烈交锋,证明专利权人维权不易,需要历经多个环环相扣的诉讼且均胜诉才能笑到最后。本案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出专利诉讼的特点,检验了律师的执业水准,是具有代表性的专利案件。

      原告友邦公司拥有数十项“集成吊顶“的发明、新型、外观专利权。曾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起诉过多家企业侵权均获胜。但这些专利的保护范围有限、赔偿费较低,许多企业不以为然,为了制止愈演愈烈的侵权行为,决定用发明专利再次维权。原告友邦公司用其一项ZL200410025046.5号“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起诉广州市欧斯宝公司、嘉兴美尔凯特公司,认为该两公司制造和安装的“集成吊顶”涉嫌侵犯该发明专利权,将两被告及其销售商分别诉至杭州中院。两被告这次摆开了决战架势,均以其产品不具备专利的技术特征、实施的是公知技术、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否认侵权,委托多名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代理诉讼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1.本发明专利是“集成吊顶”的核心专利,友邦公司通过实施该专利开创了一个集电器和吊顶为一体的产业,带动了数以千计的企业,波及面广,格外引人注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列为“2012年度浙江省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翔隆专利在此案中与各地多名律师和专利代理人较量,经受了无效、侵权诉讼中的种种考验,体现了独树一帜的风格,坚定、扎实、有效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友邦公司“行业缔造者”的荣誉。

      2.本专利涉及产品和方法两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大的覆盖面。上述被告企业为了否认侵权,穷尽了所有抗辩的手段和途径,均在否认侵权的同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和无效行政诉讼,体现了核心专利对企业带来的极大影响。

      3.本案既有具体技术特征引起的侵权与否的激烈争议,又有专利是否满足创造性的激烈交锋,证明专利权人维权不易,需要历经多个环环相扣的诉讼且均胜诉才能笑到最后。本案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出专利诉讼的特点,检验了律师的执业水准,是具有代表性的专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