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湖州中院作出的判决,锦盛公司与元丰公司之间的“多槽锅炒茶机”发明专利侵权案已有答案:我所代理的元丰公司胜诉,其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我所再获客户赞赏。
专利权人通过申请法院保全涉案产品,通过公证保全已销售的产品,严谨周全获得证据后提起索赔160余元的侵权诉讼,元丰公司倍感压力,几经比较确定委托翔隆所代理其应诉。我所仔细分析被诉产品的结构后,发现其既有与专利共有的特征,也存在不同特征,整体上不属于专利的改进方案,原告的指控似是而非,当庭提出不侵权抗辩。此外,还提出原告无权制止专利公告日前的销售和使用行为。上述代理意见悉数获得法院支持。
此案不仅提高了企业的专利意识,也澄清了原告的不实宣传,元丰公司对我所赞赏有加。
面对不期而至的侵权诉讼,第一时间找到能胜任专利诉讼的专业律师所,将事半功倍。
(下图一为湖州中院在基层法院开设巡回法庭的庭前准备,图二为法院保全的涉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