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涉及浙江省慈溪市、乐清市和山西省平陆县三地当事人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日前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诉侵权“输送装置”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所代理的百汇公司等当事人化险为夷。
为赢取本场诉讼,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先对原告的涉案发明专利以“公开不充分”为由提出无效请求,并以“无效决定已维持专利权有效”阻却被告申请中止诉讼;然后请求当地知识产权局调查取证,在获得有利证据后立即提起侵权诉讼,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做好环环相扣的前期准备后,索赔53万元。百汇公司等被告对不期而至的侵权指控深感意外,抵触情绪颇大但却束手无策。在得知“翔隆的专业能力强”后立即委托翔隆应诉。翔隆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仔细分析了专利内容及有关证据,从看似无懈可击的起诉中发现被诉产品至少不具备专利的“排序滚筒”等技术特征,彼此送料的原理、结构和效果实质不同,放弃专利无效和先用权抗辩,力主不侵权抗辩,为胜诉奠定了正确的思路和扎实的基础。
翔隆将当事人毫无信心的案件办成毋庸置疑的胜诉案,再次体现了细致入微、精益求精的专业品质。
(下图为被控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