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宏华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胜诉,绍兴中院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秦善奎审判庭”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作出判决,采信了我所提交的全部证据,确认被诉侵权的“数码印花机”侵犯了专利权,判决侵权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共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包括全额支持专利权人的律师费)。
原告宏华公司是我国数码印花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翔隆团队是凭实力立足的专业团队,强强联合、志在必得。根据本案被告分布的区域等情况,翔隆团队选择合适的时机、采用合适的手段、向合适的法院起诉,取得了预期的诉讼成果。我国首个以法官命名的“秦善奎审判庭”快捷、严谨、优质地审理本案,显示出专利司法保护日益增强。
(图为专利产品“数码印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