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再胜4件“童车”专利侵权案,被告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5万元(此前,阿里巴巴已根据原告的要求删除了侵权产品的图片)。该系列案包括外观专利和结构改良后形成的实用新型专利,法院支持了我所依据不同专利提出构成侵权主张,体现了翔隆准确扎实的侵权判断能力。
专利权人对新产品的造型和结构分别申请了对应的专利,在侵权诉讼中进退自如、游刃有余,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