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的多件商标异议均胜诉

栏目: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量: 7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作出决定,对我所代理的被异议商标——“天姥云雾及图形”予以核准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作出决定,对我所代理的被异议商标——“天姥云雾及图形”予以核准注册。绍兴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异议人对前述商标提出异议,我所则代理被异议商标的企业应诉。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的“抢注商标”亦证据不足。至此,我所在双方的商标博弈中获胜。

      不久前,商标局对我所代理的涉外“EP及图”商标异议作出决定,驳回了挪威一家企业委托上海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的异议,核准上述商标注册。我所代理华源公司应诉时,从证据的真实性、商标的近似性、是否存在在先权利等方面陈述了有理有据的意见,被商标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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