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以“修改超范围”提出的无效理由再获肯定

栏目:复审无效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量: 540
我所在本案中有理有据地提出该专利存在的问题,制止了岛野扩展专利保护范围,使中国企业就范的企图,经受住了各种审判考验。

       我所代理赛冠公司历时6年的发明专利无效案目前又有新的结论。此前,专利复审委、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均支持我所的代理意见,以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修改超范围为由,宣告日本株式会社岛野的一发明专利全部无效。岛野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在目前作出的判决中,确认该专利二处将说明书中的下位(具体)特征修改为权利要求书中的上位(抽象)特征,并不属于从原申请文本中能够确定的内容,没有支持岛野声称上述修改不超范围的主张。 
       我所在本案中有理有据地提出该专利存在的问题,制止了岛野扩展专利保护范围,使中国企业就范的企图,经受住了各种审判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