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为上市公司赢得有效抵御抄袭的专利无效案

栏目:复审无效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量: 468
翔隆专利作为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代理该公司应对请求人实用新型专利权发出的无效挑战,否定对方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使得上市公司帅丰股份的技术贡献在专利无效纠纷中再获肯定。

      翔隆专利作为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代理该公司应对请求人就“一种风道易于清洁的集成灶”实用新型专利权发出的无效挑战,否定对方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使得上市公司帅丰股份的技术贡献在专利无效纠纷中再获肯定。

      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不能解决集成灶风道不易清洁的缺陷,提出一系列无效理由意图否定该专利,包括: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保护范围不清楚;说明书不清楚;无法实现;缺乏创造性。翔隆分析后认为前述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制定了周密的应对方案,提交了有理有据的无效意见陈述书。国知局口审后作出审查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不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也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请求人有关技术特征不清楚、保护范围不清楚的主张不成立”,在此基础上,无效决定书指出“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区别技术特征之间相互关联,并且共同作用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则应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故权利要求1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请求人认为权1相对于多份无效证据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

      一项专利是否有效、文案撰写是否得当、专利代理机构的品质如何,都能在无效案件的博弈中得到体现。请求人为了否定涉案专利权,提出了大大小小的全部法定无效理由,但在翔隆的专业实力面前均未奏效,帅丰专利作出的技术贡献得到强化,树立了有效抵御同行抄袭仿制的隔离墙。

      (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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