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在代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避免恃强争胜导致缠讼拖宕,促使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尊重了知识产权、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通过“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
“电弧发生器”的原告依据其实用新型专利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翔隆律师分析被诉产品后认为,被诉产品通过粘合剂固定电弧发生器的技术手段,不同于专利通过螺丝旋紧塑料膨胀件的技术特征,不具有“可拆卸”的技术效果,并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翔隆通过检索发现原告还拥外观设计专利,若坚持继续诉讼,虽然能够胜诉实用新型,但可能在后续的外观设计诉讼中承担不利结果,遂建议被告与原告和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既满足了原告的基本诉请,也实质性降低了被告的开支。
在翔隆代理的另一件“锁具把手”专利侵权案中,翔隆指出专利权人的诉讼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有利于被告进行不侵权抗辩,但被诉产品确已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建议委托人与原告进行和解,委托人接受建议,在“有底气”的状态下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支付的案款约为原告索赔数的1/10。
翔隆团队在代理专利侵权诉讼中,充分尊重专利权,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能力和法律意见,避免恃强争胜、激化矛盾,在满足双方基本诉求的情况下促使诉讼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既尊重专利权、又避免过度诉讼耗费精力和财力,得到委托人的赞赏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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