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代理专利权人再赢外观设计终审案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 46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侵权企业嘉美佳公司上诉,维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一审判决,翔隆代理的上海森歌再次维权成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侵权企业嘉美佳公司上诉,维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一审判决,翔隆代理的上海森歌再次维权成功。

      涉案的外观设计为2件“花箱”专利,一直受到各地市政绿化部门的青睐,成为人行道隔离栏的首选产品,这也引来不少厂家跟风模仿。他们以为做些局部细节的变化就可以规避专利,在侵权诉讼中持同样的抗辩理由,一再否认侵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指出: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构成近似,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嘉美佳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法院的一、二审认定和翔隆律师的诉讼意见相吻合,翔隆在代理起诉前分析判断涉案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注意到涉案产品与专利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均为细节局部差异或者位于不易观察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影响。专利权人对维权诉讼的结果十分满意:“把知识产权的事交给你们,的确让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