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在2件无效案中为企业的核心商标正名

栏目: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量: 445
翔隆为2件关联的注册商标正名:争议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裁定,为多年来的商标无效争议定调,排除了竞争对手多年来的非议。

翔隆为2件关联的注册商标正名:争议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裁定,为多年来的商标无效争议定调,排除了竞争对手多年来的非议。获得正名的注册商标企业表示:“我们大方地亮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衷心感谢翔隆维护了我们的核心商标。”

无效申请人是一家规模和产值超过委托企业的公司,通过北京的一家知产代理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多项无效请求理由,翔隆逐一进行有针对性地辩驳:1.申请人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已超五年的法定期限,相关无效宣告的理由应予驳回。2.争议商标文字本身并未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不会产生错误的认识。3.争议商标不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识。4.争议商标并非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5.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予认可。上述辩驳理由均获国知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可。

在同类商品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赢得消费者关注和信任的商品标识,通过专业和有经验的代理机构维护权益变得越来越重要。

    (图片来自互联网)。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