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代理权利人连赢2件商标无效宣告案

栏目: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量: 417
翔隆团队既能胜任专利代理、又具备商标代理的实力资质,在两件涉及“MARKERS及图”的商标无效宣告案中获胜,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使得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再次经受住无效考验,巩固了竞争优势。

翔隆团队既能胜任专利代理、又具备商标代理的实力资质,在两件涉及“MARKERS及图”的商标无效宣告案中获胜,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使得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再次经受住无效考验,巩固了竞争优势。

自称是“全球顶端的水泵制造商,品牌在全世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的沃力公司,对青霄公司的2件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包括所有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例如:争议商标与沃力公司的2件引证商标近似;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争议商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翔隆接受委托后,有针对性地出具了答辩意见,认为沃力公司的“近似”等多项无效理由超出5年法定时效,适用2001年版商标法错误;该公司曲解扩张商标法中有关“显著性”“诚信”和“不良影响”指向的对象,其全部无效主张因适用法律错误和事实不清而不能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近似”等无效宣告请求超五年的法定期限,予以驳回;争议商标具有显著性;争议商标不构成“带有欺骗性”之情形,不存在对公共利益有消极负面影响,不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占用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对缺乏事实依据的其他理由不予认可,遂裁定维持争议商标。

翔隆团队沉着应对来势汹汹的商标无效请求,指出无效请求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曲解商标无效理由的法定含义,反驳无效成功,获得国知局支持。本案使双方多年来的商标纷扰正本清源,促使获得多项“出口名牌”荣誉的青霄公司理直气壮地使用注册商标,扩大市场竞争优势,为国家更多地创汇。(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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