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终审判决悄然而至,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专利权人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翔隆代理明珠公司成功逆转专利行政案,赢得确权改判的关键一战,使杭州明珠公司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宁波佳音公司的“360度水景喷头”专利博弈中一扫阴霾、反败为胜,将再次吹响追究专利侵权者责任的号角。
涉案专利为“一种360度连续旋转同步供电二维水景喷头”,通过设置导电滑环克服电线缠绕拉扯断裂的缺陷,使得水景喷头可360 度连续旋转,极大丰富了水景喷头喷射水柱的水姿和造型,在国内外获得广泛运用,仿造者众多。专利侵权诉讼案的被告佳音公司对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知局以缺乏创造性为由宣告专利权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明珠公司撤销无效决定的诉请。面对不利局面,翔隆团队并未气馁,坚持认为专利具备创造性,代理明珠公司提起上诉,有理有据地主张无效证据5没有重复解决相同问题的理由和动机,无效证据7导电滑环的作用和装配结构与本专利不同,不存在与证据5结合的技术启示。最高法院支持了翔隆的上诉理据,认为:1.如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身已经解决了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意味着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难以产生从其他现有技术中引入区别技术特征以重复解决相同技术问题的改进动机。2.分析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动机,不应忽略发明构思的影响。无效证据5与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完全不同,已经克服了电线缠绕机座的缺陷,故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产生再加装导电滑环的改进动机。3.证据7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避免水下系缆缠绕滚筒,恰恰相反,水下系缆需要缠绕滚筒,而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却是要避免电线缠绕机座。虽然本专利和证据7中均设置导电滑环,但导电滑环在两者各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产生将证据7和证据5相结合的动机,证据5并无加装导电滑环的必要。据此,最高法院认为明珠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无效审查决定,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国知局承担。
一场历经4年、涉及12份裁判文书的专利诉讼,终于在最高法院赢得关键的确权终审之争,翔隆在无效裁决、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面对国知局审查员的专业抗辩理由冷静应对、充分说理,体现了法律与技术层面的过人之处,最终获得最高法院的支持,错误裁判被纠正,涉案专利对社会的贡献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专利诉讼赢得难能可贵。
(图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庭审现场,图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