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利用检索优势使“共轴系统”专利全部无效

栏目:复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量: 860
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关键在于能否检索到影响专利有效性的技术文献,“无效检索”体现着律师和专利代理师的技能。翔隆团队在一项“共轴系统”专利的无效代理案中,准确检索到一份对应的美国专利,该无效证据公开时间比涉案专利申请日早32年,依据该证据并结合公知常识,成功使该“共轴系统”专利全部无效。

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关键在于能否检索到影响专利有效性的技术文献,“无效检索”体现着律师和专利代理师的技能。翔隆团队在一项“共轴系统”专利的无效代理案中,准确检索到一份对应的美国专利,该无效证据公开时间比涉案专利申请日早32年,依据该证据并结合公知常识,成功使该“共轴系统”专利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为一种使用在摩托车上的传递驱动力的共轴减速系统,其中一组输入链轮和输出链轮安装在同一根轴的两端,构成“共轴系统”。翔隆认为,无效证据同样公开了一种在传动枢轴两端安装链轮的技术方案,其中的部件与专利部件对应,两者的差异仅为常规功能件的替换,当各部件的装配关系相同,并且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能解决同样的问题时,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专利权人委托上海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应对,认为专利的“电机”不同于美国专利的“发动机”,两者存在多项区别特征。国知局合议组口审后认为:本专利未对电机本身的结构作出改进,也未对电机和驱动部件间的连接方式作出改进,而发动机驱动和电机驱动均为现有技术中常规的提供驱动力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就能够想到将电机替换发动机。此外,省略某个技术特征后相应的功能或效果也随之消失,则省略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故专利相对于证据1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检索到对应的无效证据,即使专利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限定入微,增加了无效从属权利的复杂度,但翔隆仔细捕捉无效证据附图给出的技术信息,使得该专利全部无效,为委托人赢得市场扫清了障碍(图片来自互联网)。


9.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