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经过实质审查授权的发明专利,认为其公开不充分、不清楚完整能成功吗?答案是肯定的。翔隆团队在一发明专利无效案中,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由,成功使其被宣告全部无效。这件颇见功底的成功案例说明,分析一件专利的法律稳定性,不但要着眼于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还要结合背景技术、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是否合规做出综合评判。
涉案发明专利涉及车辆启动后的自我平衡方法,原专利权人为一家美国公司。翔隆团队仔细分析该专利后认为,专利针对车辆踏板倾斜的问题,提供一种开机后踏板即自动呈现水平状态的方法,进而让使用者更为容易的上车。然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了启动、状态查询、进行自我平衡和结束自我平衡四个步骤,但将其中的踏板倾斜角度限定为相对于水平地面法线的角度,这就意味着当该倾斜角度为0度时,踏板与水平地面相垂直而非水平,在该状态下使用者显然无法登上踏板。因此,本专利不能实现发明目的,说明书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权利要求亦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则认为本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可以实现使踏板水平的发明目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认为:如果根据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也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则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方案无法实现使人站上车辆,更不用说解决使用者不易站上车的问题。因此,本专利说明书未对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其公开不充分;相应地,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无效理由成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宣告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翔隆代理本案时,没有囿于常规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无效理由,而是敏锐地发现专利撰写时存在实质性缺陷,导致公开不充分以至于无法实施,纠正了专利局实质审查遗漏的重大错误,体现了翔隆能把握无效专利的每一项理由,丝丝入扣,不负厚望。
(图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