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判:一、撤销南京中级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二、驳回江昕公司的起诉。至此,翔隆代理的跨省专利侵权诉讼案获胜,丰源公司的上诉请求得到全部支持,这是翔隆近期再次在一审判决赔偿100万元的逆境中获胜。
一审法院作出被告构成侵权并须赔偿100万元的判决后,丰源公司未再委托代理其应诉的一审江苏律师,改委托我所代理其上诉。我所在上诉中认为:被诉产品的外观没有采用专利的设计特征,整体视觉效果与专利不近似,并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即使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产品的胎面花纹图案与专利近似,则专利的胎面花纹图案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者近似,上诉人实施现有设计依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一审法院仅以“网络信息具有不稳定性和易更改性”为由,不确认公证网页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失当。翔隆的上诉理由、观点、补强证据获得二审法院认可。
翔隆不辜负委托人的信赖,能够在跨省异地的不利情况下获得二审改判,得益于江苏高院的公正、公平审理,得益于翔隆律师的扎实、严谨和专业,每一份收获后面都包含着不懈的努力和过人的智慧。
(图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