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持《律师调查令》获取的证据使专利侵权上诉案获胜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量: 394
面对一审败诉的困境,上诉人隆森公司在广泛调研反复筛选知识产权律师的基础上,决定委托翔隆律师代理其上诉。翔隆不负厚望,通过收集新的证据、提出新的抗辩思路,使该专利侵权案获得二审改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驳回专利权人杰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面对一审败诉的困境,上诉人隆森公司在广泛调研反复筛选知识产权律师的基础上,决定委托翔隆律师代理其上诉。翔隆不负厚望,通过收集新的证据、提出新的抗辩思路,使该专利侵权案获得二审改判。

      在仔细分析专利方案和涉案产品的基础上,翔隆律师认为涉案产品不仅缺乏专利的技术特征而且属于现有技术。为了提供充分扎实的证据,翔隆律师根据有关规定,首创性的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并持令前往外省有关政府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既获得了行政机关的书证,又以公证保全的方式获取物证,克服了一审证据不足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隆森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对其诉请求予以支持。

      翔隆通过申请《调查令》和检索在先技术,在法庭上清晰的展示涉案产品的技术构造不同于专利但相同于现有技术,获成功改判,再显一丝不苟的专业品质和娴熟精通的专业优势。

    (图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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