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衡车的流行,围绕其专用轮胎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接二连三,江昕公司凭借其2项轮胎外观设计专利,将丰源等多家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冻结了200余万元银行存款并按法定赔偿标准顶格判决赔偿100万元和35万元。面对严峻的不利形势,丰源公司最终决定放弃一审代理其应诉的律所改委托我所代理其上诉及提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
我所接受委托时,15天的上诉期将届满,连夜仔细分析相关证据、案情以及判决书,提出不侵权抗辩的上诉并纠正了其他专利代理公司在先无效宣告请求中的失误,将检索范围扩展大到包含轮胎的车辆和抵触申请。由于引证了在先专利和销售在先的扎实证据,强调专利在引起消费者关注的轮胎主要视觉部分与证据相同,区别在于胎纹功能性特征,专利复审委员会采纳了无效理由,于口审9天后作出审查决定:宣告2项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我所代理委托人赢得关键一局,奠定了上诉改判的基础。尽管客观事实相同,但是不同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代理后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当事人选择律师不仅要关注律师费的高低,更应着眼于是否有能力扭转劣势。
(左图为专利 1、右图为无效证据)
(左图为专利 2、右图为无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