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建湖鸿盛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2年的发明侵权案以权利人宾王公司的胜诉划上句号。
根据生效的终审判决,侵权人鸿盛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侵犯“可深测排水板”专利权的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其模具,赔偿90万元,承担全部1.28万元的二审受理费。
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已经就涉案专利打赢了4场不同被告企业的侵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