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发出第1646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该案涉及的“新型推伸装置”实用新型与另一专利具有关联性,而该关联专利引发的无效和侵权纠纷,分别在北京市和广东省两家高级法院终审,他们在证据的采信上观点不尽一致,从而增加了本案的审理难度。
我所从本案具体技术事实出发,否认请求人提交的公开在先证据的有效性、否认专利相对现有技术文献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这些代理意见均得到支持。胜诉结果鼓舞了专利权人进一步的维权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