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其指控我所客户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该案历时3年,太原中院受理本案后,专程赴浙江对涉案产品予以诉讼保全,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用现金为该保全行为担保,志在必得180万元的索赔主张。我所接受客户委托后,制订了有理有利的应对计划,经过多轮较量,充分有效的抗辩理由迫使原告最终撤诉。
我所扎实、周全地代理行为赢得该案跨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