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专利权人赢得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杭州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主张专利权益的原告不是涉案专利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驳回其起诉。
我所在本案中代理专利权人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用证据和事实证明该专利权人已依法变更且原告对变更专利权人签字确认。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我所的代理意见,使委托人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