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成功代理“杀虫灯”发明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13-12-18 浏览量: 538
我所代理托普公司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获胜,证明委托人选择我所的决策正确,翔隆在专利诉讼中具有扎实的专业水平。

      佳多公司依据其“一种频振式杀虫灯高压电网的绕制方法” 和“一种频振式杀虫灯绝缘柱”发明专利指控托普公司侵犯了该两项专利权。由于佳多公司对多家企业提起的侵权诉讼均获胜,托普公司倍感压力,希望代理其应诉的律师专业、有实力,既能把握法律、也能把握技术,避免侵权认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经过走访、咨询、比较多家律师事务所,托普最终确定委托我所代理。我所接受委托后,出具了否认侵权指控的详尽答辩意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审理后支持了我所的答辩意见,确认被控产品不侵犯专利权,驳回佳多公司的请求。

       佳多公司不服处理提起行政诉讼,我所再次代理托普公司参加诉讼,强调被控产品缺乏专利的多项技术特征且不是“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佳多公司基于举证责任分配提出的起诉理由错误。杭州中院日前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被诉行政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了佳多公司的诉讼请求。    

       我所代理托普公司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获胜,证明委托人选择我所的决策正确,翔隆在专利诉讼中具有扎实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