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确认:涉案的二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属于大铭公司的职务发明,该企业离职人员获得的专利应变更为大铭公司。这是我所代理客户继一审胜诉后,通过终审再次赢得权利回归。 我所在此案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细节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入手,将二年前的事实得到真实还原,使失去的权利重新回归。 与此同时,我所也建议企业向发明人支付合理的奖酬,使得此案有一个良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