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止持续、重复、大范围的侵犯“集成吊顶”发明专利侵权行为,我所代理专利权人友邦公司对多家侵权企业提起诉讼,并依法分别向制造者和销售者主张权利。涉嫌侵权的制造企业均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由于我所起诉证据扎实,起诉理由充分,被告主体适格,法院日前分别作出一、二审裁定,驳回各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这表明我所代理原告在与被告第一回合较量中先声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