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飞宇公司赢得“封口机”专利无效案后,我所代理该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又获得成果,金华中院日前作出三份裁定,分别解除对飞宇公司价值百万元财产的查封、解除作为证据的被诉设备的查封、准许原告撤诉(但应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2万余元)。至此,本案以我所客户胜诉划上句号。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支持了这些申请,使得被告飞宇公司颇感压力。在咨询比较了多家律师(专利)所后,飞宇选择了翔隆团队,变被动为主动,终于笑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