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民事裁定,确认涉案的被诉产品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专利权人的再审申请,使得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走完了所有的民事诉讼程序,我所为被代理的当事人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涉及等同特征的判断,我所代理意见均为法院采纳:1.涉案专利设置拼接插槽的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设置垂直贯通连接孔的技术特征,在手段、功能、效果上有显著差异,不构成等同特征。涉案专利设置调节水位高度的盲孔的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上设置通孔的技术特征,在手段、功能、效果上有差异,也不构成等同特征。
最高法院在本案裁定书中对如何运用等同原则作了详尽说明,佐证我所律师就技术特征发表的意见中肯、公允,有理有据,从而奠定了自始至终稳操胜券的坚实基础。
下图为立体绿化墙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