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赢得最高法院再审的知产合同纠纷案

栏目: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21-12-14 浏览量: 462
一场历时近4年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终于盖棺定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飞跃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最高审判机关为这场纠纷划上句号,涉案价值306万元的模具归属被申请人旭美公司合法有据。

       一场历时近4年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终于盖棺定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飞跃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最高审判机关为这场纠纷划上句号,涉案价值306万元的模具归属被申请人旭美公司合法有据。

      飞跃公司与旭美公司签订专利合作协议,飞跃公司出资开发模具并享有所有权,旭美公司负责投资生产线且有权使用专利。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飞跃公司向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以模具款由其出资为由索要全部模具。旭美公司面对被诉违约且账户被冻结的诉讼窘境,向翔隆团队寻求帮助。翔隆律师仔细分析案情,认为飞跃诉称模具不符合技术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旭美向特定公司销售产品并不违约;旭美投资生产线的开支5倍于飞跃投资的模具费,故涉案模具应当按照“发生变故”的合同约定归属旭美。这些诉讼意见和观点悉数获得一审法院支持。飞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法院上诉,翔隆代理旭美公司逐一反驳上诉理由,高院审理后认为飞跃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飞跃公司固执己见,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翔隆再次接受委托应对再审申请,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旭美公司没有违约,飞跃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对于旭美公司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应予以弥补,涉案模具归属于旭美公司公平合理,翔隆的诉讼理由和论点再获肯定。

      一件涉及专利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往往涉及技术问题、专利许可的范围、违约责任的认定、“发生变故”的解释、公平合理原则的适用,翔隆在本案中做的有理有据。本案提示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时,成功解锁离不开专业律师。

      (图片来自互联网)

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