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于敲下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的法槌,确认“竹材展平方法”发明专利既具有新颖性,也具有创造性,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本专利与无效证据存在区别特征:1.专利是对保留竹青竹黄层的竹材进行处理,并在竹黄表面施加分散的“导裂眼”,无效证据是除去竹材的内外皮,并在竹材内皮侧压花出小的“凹凸状”;2.专利是先加热软化后进行展平,无效证据是边加热软化边展开,故两技术方案不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进一步,无效证据不具备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故专利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我所律师在庭审时着重强调了“导裂眼”的作用以及将加热和展平步骤分开进行的有益效果,深入浅出的表述获得合议庭当场认可,体现了精益求精、辨明真伪、一语中的之诉讼风格,再次赢得专利权人的热情鼓掌。
(图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