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判断专利权稳定性的重要证据,它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作出的评价报告,具有其他检索报告不可比拟的权威性,是侵权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一项特殊证据。若认为评价报告的结论存在错误、不利于维权诉讼,可以申请更正评价报告,但成功率很低。
翔隆团队代理专利权人就一项实用新型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评价报告。国知局出具的评价报告认为专利的6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是默认评价结果还是提出异议?翔隆团队的律师仔细分析研究评价报告,认为评价报告结论有误,要求更正。国知局另行组成的复议组进行了补充检索,进而认为新的对比文件公开了专利的结构件及其材质特征,认为专利的5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复核后的结论虽然有所变化,但翔隆认为在补充新证据基础上作出的评价报告仍旧有误,没有正确理解专利和对比文件的结构特征,再次要求国知局对复核后的评价报告进行更正,出具了详细、严谨的意见书。国知局再次组成新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认为翔隆提出的更正理由成立,撤回之前作出的结论,对原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予以全部更正”,确认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均具有创造性。
该评价报告引用的11份对比文件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和台湾专利,翔隆的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一丝不苟地研究这些对比文件,客观严谨的指出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其技术效果,通过确认具备创造性为专利权人主张最大保护范围提供了有利证据。
本案的评价报告一波三折,国知局三个合议组出具三次结论不同的评价报告并不多见,而撤销原评价报告、全部予以更正更是难得。翔隆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和不盲从审查意见的专业品质,获得专利权人的连声称赞。
(图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封面和《复核意见通知书》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