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日前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侵权企业上诉,维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一审判决。这场自前期准备至终审判决的专利侵权案历时3年终有定论,遏制了侵权产品的蔓延,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翔隆团队接受知名上市公司奥普股份的委托,对抄袭其“360°环形出风取暖器”专利的企业提起诉讼。翔隆团队从侵权分析、公证取证、确定赔偿费等制定了周全的诉讼方案,多家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承认侵权并支付了赔偿费,但乾阔公司以“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由抗辩侵权指控,翔隆有理有据地指出乾阔公司的所有抗辩理由均不成立。乾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人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标注的可明确识别其身份的字号、图标等外观信息通常发挥着向社会公众公示产品制造者的作用。侵权产品外包装上印有“乾阔浴霸电商专用”“乾阔智能电器”,据此可以认定乾阔公司是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而非单纯的产品购买者。翔隆的代理意见和观点,全部获得二审法院采纳。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被告乾阔公司不能基于其与有关厂家的贴牌(委托加工)关系对抗具有公示效力的产品信息;无论其是否产品的物理制造者,均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本案体现了翔隆团队在专利诉讼领域沉淀了近30年的专业水平。
(下图为奥普公司360°环形取暖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