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翔隆团队同日收到最高法院的6份终审民事判决书,10家侵权企业的上诉均被驳回,翔隆代理专利权人在历时2年半的诉讼博弈中大获全胜,侵权企业必须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数百万元。翔隆的开门红获得了客户的热烈喝彩,彰显了专利制度的重要性。
侵权企业不服一审法院认定其侵权的判决先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上诉人享有先用权;被诉产品系实施在先专利的产品,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专利权人“批量维权”重复索赔。上诉人为此提交了书证、照片、邮件、微信、实物、视频等22件补充证据,新增多项否认侵权的上诉理由,将一审辩称的抗辩事由推到重来,硬生生地将二审辩成一审。
翔隆团队逐一反驳了6件上诉案的上诉理由,通过反证认为上诉人的所有上诉理由均缺乏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鲜见地指出上诉人逾期举证的诉讼行为“有违诉讼诚信”;还对颇有争议的“批量维权”作了论述: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权提起多起诉讼,均起诉了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且侵权产品及制造者均不同,积极追溯侵权行为源头,制止侵权行为,属于正当维权行为。一份44页的判决书详细论述争议内容及法院观点,肯定了翔隆提出的全部诉讼意见,认为上诉请求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围绕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侵权与否的比对、不侵权例外情形的适用,诉辩双方通过律师展开了针锋相对地博弈,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专利权人日前已收到了近百万元赔偿费。该系列侵权诉讼案的胜诉,使翔隆团队的专业品质再获关注。(图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