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代理专利权人应对第6次无效宣告请求再获佳绩,专利的有效性再获首肯,打破了广为流传的“没有无效不了的专利”之魔咒,用事实证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的专利经得起考验,将特定技术手段应用于现有技术以解决技术问题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涉案“筋膜枪”专利做出4件无效审查决定,日前又做出2份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第一份无效决定是针对飞宇公司的无效请求作出的,该公司在第一次无效请求失利后,更换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再次提出无效请求,并由该所3名代理人出席口审,反映该公司具有强烈的无效意愿。翔隆团队的专利代理师反驳了全部无效理由和观点,国知局审理后认为,涉案最接近现有技术并不存在明确的改进动机和教导,获得权利要求并非显而易见,权利要求相对于各项证据的组合均具有创造性。
第二份无效决定是针对伊欧乐公司的无效请求作出的,国知局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肯定了专利具备创造性,同时指出:清楚完整的描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不意味着技术方案的文字描述要面面俱到;未对常识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并不影响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实施。显然,翔隆否认无效请求的理由和结论再获支持。
筋膜枪已从专业领域走入寻常人家,采用涉案专利制造的产品受到公众的青睐和市场的认可,激增的需求量使众多厂家竞相仿造,导致不同省份的被诉侵权企业委托各地的专利代理机构挑战专利的有效性。翔隆团队全胜6件针对同一专利的无效案,既获得专利权人的充分信赖,也在与同行的交锋中得以提升。(图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