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隆团队代理的专利诉讼案再获佳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确认被告欧盾公司构成重复侵害专利权,属于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原告新大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和维权合理费用4.5万元。该案创下原告维权案新高,证明实用新型同样有高价值专利。
原告发现被告侵权行为后,委托翔隆团队维权。翔隆团队在确认涉案“钢筋捆扎机”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后,通过公证获取侵权证据,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并指出:欧盾公司不遵守法院在先判决,实施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被告委托浙江某知名律所应诉,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同时,辩称被诉产品来源于案外人、其结构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其实施的是现有技术、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没有依据,几乎用尽了所有的不侵权抗辩理由。
在庭审激辩中,翔隆团队的律师展示了充分的证据,详尽比对每一个技术特征,反驳了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在无效审理时,翔隆团队的专利代理师指出专利与无效证据在技术构造和效果上均具有实质性差异。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法院则确认被诉产品落入原告主张的8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否定了被告的全部不侵权抗辩理由,做出被告构成重复侵权的判决,全面、充分的支持了翔隆提出的诉讼观点,专利权人大获全胜。
本案是翔隆打赢的颇有价值的成功案例。翔隆团队根据本案的事实,制定了恰当的诉讼策略、起诉时机和诉因,获取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成功追究侵权人重复侵权的法律责任,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赏,再显翔隆略胜一筹的专业品质。(图片来自互联网)